合伙公司账目不清怎么查账?广州天河区深圳公司股东知情权律师 

概述: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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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10:43:28 点击266230次
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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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所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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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0925766 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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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账目不清也能分割合伙财产: 
  [案情]刘某与邱某合伙收购酒瓶。双方约定,刘某在本地收购,邱某在外地销售。酒瓶主要销往外地某酒厂。1997年,酒厂欠下酒瓶款3万元。邱某以自己的名义在外地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后因酒厂不履行,邱某又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之后,刘某作为代理人到外地法院催办执行,历经10年,刘某终于取回执行款3.5万元。邱某要求刘某将3.5万元全部交给自己,刘某不同意,认为这是合伙收入,应当予以分割。合伙经营活动已经停止多年,投资比例和双方的算账结果说法不一。双方协商不成,邱某向本地法院起诉。 
  [评析]针对邱某起诉的酒瓶款案件,酒瓶款是邱某的“个人货款”。由于刘某既是代理人更是合伙人,所以在刘某接收执行款之后,基于合伙人的身份保存该款,已将该款的性质转化为合伙财产,这正是合伙人行使合伙管理权的行为。 
  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按照共有理论的通说,在对共有的财产没有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应视为按份共有。根据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的规定,“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按等分原则处理。” 由此可见,按照等分原则分割3.5万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判决双方各得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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