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商品房自建违章建筑无法过户能解除合同吗?荔湾区 

概述: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

刷新时间:
2024-05-16 09:24:47 点击266852次
标签:
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 个人
执业机构:
  • 盈科广州律所房产律师
联系电话:
18620925766 陈律师
QQ:
522542947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二手房有违建无法过户,合同不能履行如何赔偿?


2014年1月初,汪阿姨通过中介介绍,看中了李先生名下的一套房屋。支付定金5万元一周后,汪阿姨便和李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李先生须保证房屋产权清晰可售,房屋的附属设施、固定装修设施、厨卫设施随房附送给汪阿姨;汪阿姨则须支付房屋价款180万元。3月初,在汪阿姨付款后,李先生交付房屋。当年5月,汪阿姨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利转移登记手续时,却被书面告知“该处房屋天井附有违法搭建,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这一突发状况,让汪阿姨顿时没了主意,只好再次联系李先生协商解决违建问题。李先生提出,要么由汪阿姨自行拆除违建,要么汪阿姨暂时搬离由李先生负责拆除违建。不过,汪阿姨认为自己对房屋进行了地板铺设、墙面粉刷、天井水管修整等,煤气管道也已移动过,拆除将引发安全隐患,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协商方案。最终,她致函要求解除合同,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款并赔偿2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出售方理应保证所售房屋符合交易目的,且房屋产权能依约转移登记至买受方名下。现系争房屋被认定为附有违法建筑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李先生作为出售方负有主要责任;汪阿姨作为买受方,在明知房屋存在违建情况下,仍存侥幸心理购买,亦负有责任。

  现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汪阿姨与李先生的买卖达成系基于房屋使用面积、装修及附属设施等整体情况,现违建需拆除才能过户,故双方合同目的已然无法实现。李先生应向汪阿姨返还购房款,汪阿姨则应向李先生返还系争房屋。至于汪阿姨主张的违约金,法院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及汪阿姨的损失情况,酌情认定为10万元。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