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资诈骗罪刑事辩护律师;天河区擅长刑事取保候审律师缓 

概述: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

刷新时间:
2024-04-25 14:00:37 点击265352次
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 个人
执业证号:
  • 14401201311015170
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所陈律师
联系电话:
18620925766 陈律师
QQ:
52254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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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按规定,集资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个人集资数额要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数额要在50万元以上。

  另外,确定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要看其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体而言有下列行为的即可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募集人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募集人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募集人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募集人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募集人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募集人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募集人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最后,投资时发现遭遇了非法集资的,不管募集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投资人可以先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接着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如果能够确认对方涉嫌非法集资的,为避免遭遇更多损失,建议可以在必要时直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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