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危险驾驶罪律师会见;醉驾120mg没有交通事故判缓刑吗
概述: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男子张某醉驾,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39mg/100ml,却没有被提起公诉,而是在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后,拿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日前,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检察院此举在国内引发关注和争议。
今年11月1日凌晨,在瑞安创业的四川男子张某酒后开车回家,途中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人力三轮车,致三轮车主擦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张某将三轮车主送往医院治疗,并赔偿三轮车主经济损失8000元。经血样检验,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按刑法规定,张某醉驾应处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拘役。
但瑞安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法今年5月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今年1月17日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相关精神,于11月27日在张某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后,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据介绍,让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对其帮教,从而实现以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在国内尚属首例。
瑞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应维新告诉华商报记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驾驶人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等八种情况,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种做法是践行“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司法精神,目的是为了提高广大驾驶员的交通意识和法律意识,最终也达到了惩戒目的。对于瑞安市检察院的做法,广大网友意见不一,各方观点激烈交锋。
检察官:处罚有利社会达到惩戒目的
应维新是瑞安市检察院主管公讼的副检察长。11月30日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应维新称,据他了解,瑞安市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全国确属首例。
谈起瑞安市检察院此举的目的时,应维新称,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瑞安的醉驾案件一直比较多,犯罪嫌疑人大多因醉驾入刑。法律意识淡薄,是这些驾驶员的共同特点。为增强广大驾驶员的法律意识、交通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瑞安市检察院结合《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决定对醉驾入刑的细节进行调整。
对于网友“醉驾免刑”会不会造成“醉驾标准放松”的担忧,应维新称,醉驾的标准不会放松,他们是严格按法律办事。对于张某的处理完全是依据最高法、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执行的。醉驾血液含量超过140mg/100ml,检察院会全部公诉,血液含量超过80mg/100ml 但 小 于 140mg/100ml的,有些是要公诉的,有些是可以公诉可以不公诉的,他们会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少数),通过帮教、社区矫正的方式,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交通意识。
应维新称,从他目前了解的情况看,瑞安市检察院此举正面的评价多一些,这部分人认为检察院的做法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实践,是人性化执法。当然,负面评价也有,这部分人认为检察院的做法是在为醉驾寻找理由,规避法律的惩罚。应维新称,其实并不是这样,这只是部分人的误解。事实上,当事人通过参加交通文明劝导知识培训、组织亲友(3人以上)观看交通宣传视频,切实增强了交通意识、法律意识,表示以后再也不会犯醉驾这种低级的错误了,最终也达到了惩戒的目的。“我个人认为,这种处罚有利于社会,对当事人也是负责的表现”。
某法院法官:醉驾不起诉会让人心存侥幸
不愿透露姓名的王女士是某法院法官,对于瑞安市检察院的做法,她表示了自己的忧虑。
王法官说,抛开工作原因,她认为醉酒是主观意识能左右的,如果醉驾可以不起诉不承担刑事责任,有些人可能会心存侥幸,就不那么害怕醉酒被逮着了,这样危害公共安全的几率就会增加。特别是经历了醉驾一律入刑的紧张心理后,突然出现不起诉这种情形,会让大众突然放松下来。所以她不建议媒体大肆宣传这种不起诉情形的案例。或许这个案例真是情节显著轻微,符合不起诉。但是大众可能不会那么想,他们会觉得侥幸喝两杯开车,只要不发生重大事故就没事。但是醉酒状态谁也保证不了不出意外。不出意外,皆大欢喜,一旦出现意外,付出的就是财产甚至生命的代价。所以比起这种代价,喝酒不开车最安全。另外,相对于刑事处罚,社区服务的威慑力远不足以震慑醉驾,因此,类似瑞安市检察院的举措还是应慎之再慎。
今年11月1日凌晨,在瑞安创业的四川男子张某酒后开车回家,途中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人力三轮车,致三轮车主擦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张某将三轮车主送往医院治疗,并赔偿三轮车主经济损失8000元。经血样检验,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按刑法规定,张某醉驾应处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拘役。
但瑞安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法今年5月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今年1月17日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相关精神,于11月27日在张某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后,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据介绍,让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对其帮教,从而实现以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在国内尚属首例。
瑞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应维新告诉华商报记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驾驶人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等八种情况,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种做法是践行“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司法精神,目的是为了提高广大驾驶员的交通意识和法律意识,最终也达到了惩戒目的。对于瑞安市检察院的做法,广大网友意见不一,各方观点激烈交锋。
检察官:处罚有利社会达到惩戒目的
应维新是瑞安市检察院主管公讼的副检察长。11月30日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应维新称,据他了解,瑞安市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全国确属首例。
谈起瑞安市检察院此举的目的时,应维新称,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瑞安的醉驾案件一直比较多,犯罪嫌疑人大多因醉驾入刑。法律意识淡薄,是这些驾驶员的共同特点。为增强广大驾驶员的法律意识、交通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瑞安市检察院结合《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决定对醉驾入刑的细节进行调整。
对于网友“醉驾免刑”会不会造成“醉驾标准放松”的担忧,应维新称,醉驾的标准不会放松,他们是严格按法律办事。对于张某的处理完全是依据最高法、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执行的。醉驾血液含量超过140mg/100ml,检察院会全部公诉,血液含量超过80mg/100ml 但 小 于 140mg/100ml的,有些是要公诉的,有些是可以公诉可以不公诉的,他们会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少数),通过帮教、社区矫正的方式,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交通意识。
应维新称,从他目前了解的情况看,瑞安市检察院此举正面的评价多一些,这部分人认为检察院的做法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实践,是人性化执法。当然,负面评价也有,这部分人认为检察院的做法是在为醉驾寻找理由,规避法律的惩罚。应维新称,其实并不是这样,这只是部分人的误解。事实上,当事人通过参加交通文明劝导知识培训、组织亲友(3人以上)观看交通宣传视频,切实增强了交通意识、法律意识,表示以后再也不会犯醉驾这种低级的错误了,最终也达到了惩戒的目的。“我个人认为,这种处罚有利于社会,对当事人也是负责的表现”。
某法院法官:醉驾不起诉会让人心存侥幸
不愿透露姓名的王女士是某法院法官,对于瑞安市检察院的做法,她表示了自己的忧虑。
王法官说,抛开工作原因,她认为醉酒是主观意识能左右的,如果醉驾可以不起诉不承担刑事责任,有些人可能会心存侥幸,就不那么害怕醉酒被逮着了,这样危害公共安全的几率就会增加。特别是经历了醉驾一律入刑的紧张心理后,突然出现不起诉这种情形,会让大众突然放松下来。所以她不建议媒体大肆宣传这种不起诉情形的案例。或许这个案例真是情节显著轻微,符合不起诉。但是大众可能不会那么想,他们会觉得侥幸喝两杯开车,只要不发生重大事故就没事。但是醉酒状态谁也保证不了不出意外。不出意外,皆大欢喜,一旦出现意外,付出的就是财产甚至生命的代价。所以比起这种代价,喝酒不开车最安全。另外,相对于刑事处罚,社区服务的威慑力远不足以震慑醉驾,因此,类似瑞安市检察院的举措还是应慎之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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