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房产买卖纠纷律师;签了合同卖房后又反悔,应该怎么赔? 

概述: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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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4:08:16 点击3552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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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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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科广州律所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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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0925766 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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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签了合同卖房后又反悔,应该怎么赔?

律师解答:二手房屋交易不成,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因价格波动产生的差价损失。

2016年8月11日,经某中介公司介绍,买方王某某与卖方潘某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卖方以125万元的价格出售案涉房屋给买方,定金5万元。签约当天,买方向卖方支付了定金5万元,并办理了相关贷款手续。同年11月3日,双方按约定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当日卖方以其未带身份证原件及经纪方不在场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此后不久,买方向案外人杨某以16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同小区房屋,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卖方向其返还定金5万元、支付违约金12.5万元、赔偿房价差额损失30.5万元等。

一审法院认为,合同签订后,买方已依约向卖方支付了定金5万元,并办理了相关贷款手续,后因双方当事人在办理递件过户手续时产生争议。卖方以对买方的付款能力产生怀疑和中介不在场为由,明确表示不再出售房屋给买方,从而导致房屋交易不成。但是,从买方办理贷款、其个人在建设银行账户存款余额等情况来看,卖方对买方付款能力的怀疑,缺乏事实根据。即使卖方认为中介未到场,交易存在风险,也没有证据显示卖方在该日后要求重新商定办理递件手续的时间。故此,卖方拒绝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依据不足,已构成根本违约。而买方提交了相关购房合同等证据,证明其另行购房屋价格与案涉房屋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额,其确实存在实际损失。遂作出判决:卖方向买方返还定金5万元,支付违约金12.5万元,赔偿房价差额损失15万元等。后二审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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