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黄埔区宅基地转让无效纠纷律师 

概述: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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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10:29:19 点击2670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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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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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科广州律所宅基地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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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0925766 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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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起诉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适用诉讼时效吗?

律师解答:不适用。

1、非本村村民合作建房分房约定无效;

2、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确认合作建房合同无效并要求腾退房屋,属于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仅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

 

案例:涉案土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叶某是出地方,冯某(非同村村民)是出资方,双方于1994年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同年9月,叶某取得宅基地证。2011年(16年后),叶某起诉要求确认《合作建房协议》无效,冯某腾退并返还房屋。

广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冯某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法规,是无效合同,双方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合同无效状态处于持续中,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判决:《合作建房协议》无效,冯某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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