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宅基地继承纠纷律师;宅基地家庭继承房产份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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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7:13:06 点击2637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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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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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 14401201311015170
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所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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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0925766 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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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4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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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办理遗嘱公证、诉讼分割遗产、宅基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广州海珠区番禺区遗嘱继承纠纷律师 房产继承咨询 
广州把家人叫来亲口立的遗嘱,怎么会无效呢? 
陈某在弥留之际,叫来两个儿子陈乙和陈甲及其媳妇、5岁的长孙及族老黄某6人在场,擅长房产继承官司,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10万元和4间房屋由两个儿子和长孙共同继承,言毕死亡。后陈乙不服,诉至法A院,认为其5岁的侄儿不应与其同等继承父亲的遗产。后经法A院开庭审理,认为陈某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陈某的遗产应由他的两个儿子共同继承,即每人分得现金5万元和两间房屋。对此,许多人不理解,陈某立的口头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愿,为什么无效呢? 
律师讲法: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据此,本案只有黄某可以作为见证人,不符合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 
我国遗产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当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设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时,继承份额计算咨询,遗产继承应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据此,本案应采取法定继承的方式。我国《继承法》依据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确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该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z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z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广州白云区房产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z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有第z一继承人陈乙和陈甲,因此陈某的财产应由陈乙和陈甲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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