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合伙纠纷律师;股权转让纠纷律师;股东知情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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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11:29:33 点击260343次
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 个人
执业证号:
  • 14401201311015170
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所陈律师
联系电话:
18620925766 陈律师
QQ:
522542947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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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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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伙入伙散伙财产返还纠纷律师 
广州技术股散伙时如何计算财产? 
   咨询:我们有个合伙项目,没有注册正式的企业,技术股占35%的股份,现在项目散伙,技术股能否拿走项目35%的资产。 
  律师回答:首先根据合伙协议确定,合伙协议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技术股占35%的股份,可以拿走该项目获利的35%,而不是项目本身的资产。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第六十七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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