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进口畜牧业饲料如何清关? 

概述:畜牧业饲料进口报关,畜牧业饲料进口清关,畜牧业饲料进口代理,畜牧业饲料进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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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进口畜牧业饲料如何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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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宠物食品)
(2)浓缩饲料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精料补充料
(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白粉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棕榈粕等)。

一、进口登记证
农业部2014年第2号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进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根据产品类型来判定是否需要办理农业部的“进口登记证”;需要办理的产品为:
1. 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包括干粮和湿粮(罐头)
2. 浓缩饲料
3.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 精料补充料
5. 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
6. 动物源性饲料
7. 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以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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