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进口畜牧业饲料代理报关 

概述:畜牧业进口报关,畜牧业进口清关,畜牧业进口代理,畜牧业进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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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 10:33:49 点击31902次
服务区域:
全国
价格:
  • 21 元
联系电话:
13790680472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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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进口畜牧业饲料代理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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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东莞天安数码城B区2号楼507号房



 (一)进口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中英文填写)。
    (二)代理人需提交生产企业委托登记授权书。
    (三)提交申请资料(中英文一式二份),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
    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和在其他国家的登记资料;
    3、产品来源、组成成分和制造方法;
    4、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5、标签式样、使用说明书和商标;
    6、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或添加量;
    7、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
    8、必要时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
    9、饲喂试验资料及推广应用情况;
    10、其他相关资料。
    (四)提交产品样品。
    1、每个品种需3个不同批号,每个批号3份样品,每份为检验需要量的3-5倍。同时附同批号样品的质检报告单;
    2、必要时提供该产品相对应的标准品或对照品。
    第六条 农业部在受理申请后5日内,将产品样品交指定的饲料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
    第七条 饲料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产品样品和相关资料后3个月内完成产品质量复核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申请人应当协助饲料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核质量检验。
    第八条 凡未获得生产国(地区)注册登记许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中国境内登记时,必须进行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试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九条 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允许使用但出口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进行饲喂试验,必要时进行安全性评价试验。试验方案应经农业部审查,试验承担单位由农业部认可。试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