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黄埔区宅基地纠纷律师 宅地基买卖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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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优秀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13631306506,Q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房产纠纷经验,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专业代理房产诉讼仲裁、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等,经验丰富,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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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984年11月16日,广州市郊区萝岗区公所向钟某燎颁发了穗郊字第X号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同意其使用位于水西村下林街七巷X号(即现在的水西村十三巷X号)的宅基地。钟某霞是钟某燎的儿媳。1999年12月10日,钟某霞持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穗郊字第X号《农村(圩镇)宅基地使用证》向原广州市白云区萝岗镇水西村第二经济社、广州市白云区萝岗镇水西村委申请办理重新核发宅基地使用证。钟某霞在《村镇建房(用地)申请表》所填写的申请理由是“因更改房屋证持有人姓名,现申请办理房屋证”,建筑项目为“加层”。原广州市白云区萝岗镇水西村第二经济社、原广州市白云区萝岗镇水西村委在该申请表中的审批意见均为“同意加层,用地面积55平方米,建筑面积85平方米。”1999年12月16日,原广州市白云区萝岗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加层,面积55平方米,建筑面积85平方米。”1999年12月29日,原广州市白云区萝岗镇人民政府重新核发了使用人为钟某霞的萝字第001451《农村(圩镇)宅基地使用证》。2006年2月17日,钟某燎向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原广州市白云区萝岗镇人民政府于1999年12月29日为钟某霞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的行为超越职权,要求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撤销钟某霞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作出穗萝府复字(2006)1号《行政复议决定》,以广州市白云区萝岗镇人民政府向钟某霞核发萝字第X《农村(圩镇)宅基地使用证》缺乏事实依据为由,撤销了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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