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广州危险驾驶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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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触犯的是我国《刑法》133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醉驾也仅仅是该罪名下的一种情形,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内容。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仅限于在陆路的公路交通领域内构成犯罪的规定。

本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的客体是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及行人人身、车辆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实施追逐竞驶行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严重超载、超速行为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所谓“道路”是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调整规定的区域,即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若是在非公共道路的旷野追逐竞驶的则不够成本罪。

另外,对于醉酒后驾驶并不是指只要喝酒后开车就构成犯罪,还必须达到“醉酒”标准,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这里采用的是客观标准,即使某人的酒量好符合该标准但意识很清醒也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4)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危险驾驶罪素材图

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了构成要件之客观方面中的行为之一的,无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即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犯本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中严重超载、超速行为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处拘役,并处罚金。

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再实行数罪并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最为常见的危险驾驶行为,为了规制此种行为规定了其从重处罚情节,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等。

危险驾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人们往往存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可造成的结果通常是难以预估的。为了自己的幸福生活,他人的生命健康,社会的和谐安定,我们每个人都要严于律己,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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