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升为一般纳税人流程和需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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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年应税销售额如果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如果没有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同时符合第22号令第四条的两项规定,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已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征税一般从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次月月初开始。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