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I看守所会见I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刑事拘留判多久 

概述:广州刑事专业辩护律师团队。广州刑事专业团队,期间办理过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大量案件,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被取保候审或被宣告缓刑、撤销起诉的成功案例,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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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8:59:03 点击773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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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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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电话:13570980701;微信号:13570980701 ; QQ:1127365324;广州刑事专业辩护律师团队。广州刑事专业团队,期间办理过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大量案件,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被取保候审或被宣告缓刑、撤销起诉的成功案例,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控,专注于研究罪与非罪、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该律师在从事法律工作的过程中,以细致、严谨的态度,专业认真办好每个案件,不遗余力还你自由。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许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注意事项以及应有的权利,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容留卖淫罪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红花岗区检察院以徐某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任某犯容留卖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徐某、任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11年6月11日,徐某雇佣陈某,诱使陈某在其开设的“徐记理发住宿店”卖淫。次日10时许,徐某介绍杨某在“徐记理发住宿店”内与陈某发生性关系,徐某非法获利20元。6月13日10时许,经徐某介绍,任某协助,贺某、胡某在“徐记理发住宿店”内与陈某发生性关系,徐某非法获利60元。
法院认为,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任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协助他人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依法追究徐某、任某的刑事责任。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任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量刑时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任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又系初犯、从犯,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第359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被告人徐某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任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理由是:徐某、任某的行为,依照《两高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项第一项、第九项第二项之规定,符合《刑法》第359条第一款中㈠情节严重”的规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其男友离家出走后,在徐某开设的旅社住宿期间,徐某引诱陈某从事卖淫活动,并联系、介绍嫖客共三人与陈某嫖宿,其行为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任某参与并协助容留卖淫活动,构成容留卖淫罪。在案证据显示,徐某负责联系嫖宿人员,与嫖宿人员商谈嫖资,从陈某处收取提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任某在容留卖淫时提供协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原审法院鉴于徐某、任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二人均从轻处罚;且任某系从犯,原审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对其适用缓刑并无不当。关于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经查,原审被告人容留卖淫的时间只持续了二日,系初犯,也不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在认定“情节严重”时,不能把人数、次数作为唯一的认定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作案手段、犯罪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二、裁判理由
被告人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刑法第359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刑法本条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目前尚无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但从刑法罪刑体系构建原理分析,此类犯罪中的“情节严重”,主要针对的是娱乐会所、洗浴中心等公共场所中大规模、有组织的卖淫行为,立法原意旨在重点打击那些长期性、职业性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破坏社会风尚的犯罪行为。
本案中,徐某并非以容留卖淫为业,容留的对象仅陈某一人,容留卖淫行为共持续两日三次,也不存在容留幼女卖淫、容留明知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等恶劣情节。另经社区调查,徐某在所在社区从事理发业多年,此前并无不良治安记录,又系残疾人(单目失明)。徐某诱使陈某卖淫虽有牟利目的,但与以容留卖淫为生活主要来源的行为明显不同。因此,基于罪刑体系构建原理和立法原意分析,徐某的行为不应认定属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您的亲朋好友突然被机关()逮捕,首先不要慌张,您的亲朋好友可能涉嫌犯罪,但也只是涉嫌,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您可以向办案的机关或者了解一下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如果您的亲朋好友被送进了看守所,您可以为他委托律师,因为这时律师是可以进入看守所与他见面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还可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注意事项:
1、判决前家属去看守所都是见不到人的,不必自行去看守所。
2、委托律师前,建议不要去看守所,更不要相信看守所门口冒充律师的骗子。
3、委托律师请不要对比价格,请尊重律师提供的服务。
4、家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能做的就是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和辩护。

【尽早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见不到亲人和朋友,面对的只有办案人员的讯问,心理上是恐惧的、忐忑的;面对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机关,没有人能从容面对,此时他们的内心是脆弱的。不利、不、不准确的供述和笔录往往就在此时形成。因此,律师的会见对他是一种有力的支撑。所以律师应当时间进行会见。会见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如确认羁押看守所的位置、路径及交通方式,是否需要预约会见时间,查询当地看守所有无特殊要求,准备好会见所需要的资料与物品。会见时要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解答有关强制措施的法律咨询、解答有关讯问的法律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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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I看守所会见I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刑事拘留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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