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走私普通货物罪刑事立案标准 广州第一看守所刑事律师会见 

概述:广州刑事专业辩护律师团队。广州刑事专业团队,期间办理过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大量案件,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被取保候审或被宣告缓刑、撤销起诉的成功案例,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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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08:06:22 点击786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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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电话:13570980701;微信号:13570980701 ; QQ:1127365324;广州刑事专业辩护律师团队。广州刑事专业团队,期间办理过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大量案件,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被取保候审或被宣告缓刑、撤销起诉的成功案例,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控,专注于研究罪与非罪、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该律师在从事法律工作的过程中,以细致、严谨的态度,专业认真办好每个案件,不遗余力还你自由。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许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注意事项以及应有的权利,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走私普通货物罪立案标准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2、进出口物品包括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将被立案侦查。

  4、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5、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应以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达到较大为标准。

  二、罪与非罪的界限

  1、本罪属结果犯。依本法规定,本罪的起刑点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这是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罪的界限。

  2、相对以特定对象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淫秽物品罪等而言,本罪行为更为复杂。如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关税,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往境内销售牟利的变相走私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则应认真分析其构成条件。

  3、只有同时符合下列几个条件的才可能认定为构成其罪:

  (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

  (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

  (3)未补缴应缴税额;

  (4)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补缴的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

  三、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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