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价值评估及非法捕猎野生动植物损失价值评估 

概述:野生动物价值的评估认定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复杂问题,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特定标准来进行。以下是对野生动物价值认定方法的详细阐述:法律依据、评估价值标准、评估方法。海润价格鉴证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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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价值的评估认定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复杂问题,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特定标准来进行。以下是对野生动物价值认定方法的详细阐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违反该法向境外提供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罚款标准,基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这间接说明了野生动物价值的评估在法律保护中的重要性。

二、价值标准:

国家一级、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分别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12.5倍、16.7倍执行。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具有特殊利用价值或者导致野生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其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价值的80%予以折算;其他部分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价值标准的20%予以折算。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不包括标本)的价值标准,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既无国家定价又无市场价格的,由案件发生地的省级陆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价值标准予以确定,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标本的价值标准,按照上述价值标准适当予以增减,但最大增减幅度不应超过50%。

对于特定物种,如金丝猴每只45万元;一根未加工象牙价值25万元等,有明确的价值规定。

三、评估方法:

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野生动物整体的价值按照该目录所列该种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乘以相应的倍数核算。具体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十倍核算,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五倍核算;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按照基准价值核算。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由核算其价值的执法机关或者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算,但不能超过该种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

如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实际交易价格,且实际交易价格高于评估价值,则按照实际交易价格执行。

对于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其价值按照同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执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则按照百分之二十五执行。

综上所述,野生动物价值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包括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利用价值、市场价格以及是否有人工繁育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标准来进行。

野生动植物价值评估及非法捕猎野生动植物损失价值评估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