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辅导咨询,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概述: 第五条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2年复核1次。 未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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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18:32:19 点击559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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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2年复核1次。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第六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二)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三)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四)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五)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第七条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