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查询|LED路灯申请标杆体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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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 管理规范(第二版)》的通知
粤科规划字〔2010〕18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
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兴宁市、南雄市、紫金县、封开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是评价LED产品质量和示范工程效果的创新方法和重要依据。自发布以来,标杆体系运作良好并取得积极成效。为更好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我厅对《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将标杆体系评测执行机构调整为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第二版) 2、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评测执行机构及检测机构(第二版) 广东省科技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第二版) 为保证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㈠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行动计划、“千里十万”大功率白光LED路灯应用示范工程及其他照明示范工程的LED路灯产品标杆指数的指标确定、动态管理,以及LED路灯产品在标杆体系中的评价、检测。
㈡组织管理。 标杆体系的组织管理由三部分构成。 ⒈管理机构。省科技厅负责标杆体系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以及检测机构的遴选。 ⒉执行机构。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负责组织标杆专家委员会,开展标杆体系的定期修订、指数发布、检测数据核实、一致性核查等相关服务工作。执行机构接受省科技厅指导,并定期向省科技厅报送检测结果及推荐产品目录。 ⒊检测机构。由省科技厅负责遴选。受企业委托,进行送检资料审查、产品样本抽取、一致性核查,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检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标杆体系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出具检测报告,一份交企业,一份交执行机构。
㈢标杆体系架构。
㈣相关定义。
标杆指标:综合评价LED照明产品,并基本体现产品技术特性的评价指标。 标杆产品指标值:当期所有标杆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的平均值,标杆产品指标值将进行动态评估并定期对外发布。 产品指数:检测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经加权计算得出的分值,分为单项产品指数和综合产品指数。综合产品指数与标杆指数比对,可直观判断检测产品与标杆产品的质量高低及差异程度。 标杆产品:综合产品指数排名前10位的、产品等级为A级的检验产品的统称。在同期标杆指数下,其技术和质量总体上代表国内行业创新水平。 产品等级:以综合产品指数为基准,以产品指数为依据,根据产品分级方法对检测产品进行评级,反映当前产品性能的行业位置。 标杆指数:标杆产品的综合产品指数,固定为100。 第二章标杆指标的测试方法
本规范所涉及标杆指标在符合目前国家相关安全与电磁兼容要求基础上,按性能指标、耐候性指标和可靠性指标三类选取12项标杆指标,其中性能指标与平均系统光效平均相关色温、色度维持率、亮度照度及均匀性、眩光、环境比、功率密度等直接关联;耐候性指标与高低温循环、潮态耐久性、开关次数、电压浪涌、加速老化测试等直接关联;可靠性指标与室内、室外平均照度维持率、寿命过程IP、色度维持率等直接关联。
标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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