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板转口至欧美包清关/光伏组件转口至欧美包清关/第三国 

概述:      2012年12月7日美国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双反”关税。根据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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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7日美国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双反”关税。根据美国商务部2012年10月裁定的幅度,美国将对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
2015年1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普遍税率高达238.95% 
      2013年8月6日,中欧谈判结果是,加入价格承诺协议的中国光伏企业,以每瓦55-57欧分向欧盟出口,并受到配额限制;未加入的企业则面临平均47.6%的惩罚性关税,协议至2015年年底终止。
欧盟委员会于欧洲时间2015年12月5日公告,将展延对中国进口之太阳能产品的反倾销、反规避既有政策,现行的限价限量(Minimum import Price,MIP)措施将延长至少12个月。 

      2015年6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认定我国光伏行业为非市场经济行业。但7月4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我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损害终裁,认定我国光伏产品未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造成了损害威胁。终裁结果显示,阿特斯阳光电力将被征收174.2%,天合光能126.5%、韩华新能源103.3%、晶澳太阳能50.6%、晶科能源111.8%、昱辉阳光9.14%、无锡尚德202.5%、晶科能源115.9%,其他出口商被征收286.1%。

解决方案: 

      欧美是我国光伏出口的两大市场,很多企业因此遭受重创,面对欧美反倾销的严峻形势,我们可以通过转口贸易的方式,规避反倾销。目前光伏产品以泰国转口为主。 我们在泰国有实体的光伏工厂配合出具泰国的原产地证及其它全套的单据,并且可以提供TUV证书,能应对一切的反查。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