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律师 离婚案件代理咨询 离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 

概述:天津胜煜达律所事务所 天津离婚案件代理 杨主任1351220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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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2209645 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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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所事务所 离婚案件代理咨询 离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离婚时怎么处理?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离婚时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天津胜煜达律所事务所网站http://www.tjlvshiyd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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