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注册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概述:(一)申请人向市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有关材料的申请材料,经验收审查员初步审查后,签发《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收据》;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应纠正的材料通知申请人(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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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向市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有关材料的申请材料,经验收审查员初步审查后,签发《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收据》;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应纠正的材料通知申请人(发出通知)。

 

(二)申请人具有完整的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表格的,将在现场发布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并发布《注册决定通知书》;如果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需要对《企业登记材料》的事项进行核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三) 5个工作日后(待核实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除外),申请人可以在发放窗口将“变更登记批准通知书”与“登记决定通知书”交换。

 

股东变更申请人已经提交了上述所需文件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的程序,并且公司的股东资格发生了变更。新股东将取代原股东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

 

公司股东变更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公司);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表》(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签字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公司)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我签字);应当注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委托人的权限。

 

4.修改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为“变更登记批准通知书”的副本;商业法人,法人和私营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的批准证书;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商业法人提交商业法人注册证书的副本;公司法人提交公司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私人非企业单位提交私人非企业单位证书的副本;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意: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注册管理条例》成立的公司,适用于股东或发起人名称的变更,或者适用于该代码的名称变更注册。如果以上内容未表明已提交副本,则应提交正本。如果提交了副本,则应标记“与原件一致”和公司的公章。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