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因病不能到场签字应该怎么办 

概述:夫妻离婚一方因病不能到场签字应该怎么办
本信息已过期,发布者可在"已发商机"里点击"重发"。

刷新时间:
2018-01-29 09:55:19 点击24652次
分类:
所在区域:
全国
价格:
  • 0 元
联系电话:
4008804288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夫妻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本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

一方是办不成的,如果重病行动不便,只能等病人病情稳定可以自理情况下,夫妻一起到民政部门签字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双方离婚的一定要是双方一起到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如果一方生病不能到底应该在病情相对稳定的时候在进行办理,一方是不能够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是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需要了解其他工伤法律问题,可以上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您身边的专业律师咨询。或关注婚姻纠纷律师 获取更多婚姻资讯。24小时免费咨询。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
  • makaiting88发布的信息
  • 离婚时有没有补偿精神损失费?
  • 一、离婚时一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法院是否支持。 答案是否。 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
  • 离婚前转移财产有什么法律后果
  • 新婚姻法婚后财产的规定 然而现实生活是复杂多变的,实际的情况往往是: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
  • 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 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 如何计算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
  • 如何计算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
  • 房产证写子女的名字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 在我们的工作中,经常有人咨询这类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子女的名字购一商品房。离婚之时,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子女的财产? 首先,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尚没有独立的财...
  • 不离婚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 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因“分房子”而产生的纠纷似乎已见怪不怪。然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一方出现严重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使得另一方利益受损的,另一方是否也可以要求“分房子”呢? 《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