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某与被告潘某、被告济宁某教育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概述:原告冯某与被告潘某、被告济宁某教育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冯某把被告潘某、被告山东某教育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二被告
本信息已过期,发布者可在"已发商机"里点击"重发"。

刷新时间:
2022-09-17 12:19:58 点击21484次
分类:
所在区域:
山东/济宁/任城/洸河街道
联系电话:
15563765225 王其森律师
QQ:
593993951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原告冯某与被告潘某、被告济宁某教育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冯某把被告潘某、被告山东某教育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二被告共同委托济宁王其森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原告投资成立了山东某教育公司,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原告认为原告以山东某教育公司的名义与被告潘某签订《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将山东某教育公司的全部经营权承包给被告潘某,经营期限为自X年X月X日起至永久,原告在被告潘某支付100万元后将其持有的被告山东某教育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被告潘某,原告按被告山东某教育公司经营需要以及被告潘某的请求,将原告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变更给被告潘某所有,后被告潘某成为被告山东某教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        在代理过程中,庭审后原被告同意解除原告冯某以山东某教育公司的名义与被告潘某于X年X月X日签订的《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被告潘某向原告冯某支付股权转让款51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时间进度计划。有效维护了委托人两被告的合法权益。

    更多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详询济宁王其森律师:15563765225(微信同号),QQ:593993951。到律所与我面谈办理业务前,请务必先电话预约!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