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动仲裁律师 

概述:联系人招律师:15918794024
本信息已过期,发布者可在"已发商机"里点击"重发"。

刷新时间:
2019-12-05 21:23:36 点击45833次
联系电话:
15918794024
QQ:
1455173651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为保障、以诚信为原则”的服务理念,不论案件大小,金额多少,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联系电话:15918794024 Q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 案情回放:   刘某2009年7月通过熟人介绍进入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从事市场产品开发工作。企业与刘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企业 每月支付刘某工资2000元,另外根据产品开发销售情况,每月给予一定的奖金。2010年6月底,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市场不景气,企业经营状况每况愈 下,刘某所在的部门计划解散,公司开始实行裁员的计划。2010年6月日公司人事部书面形式通知刘某,如果在5天之内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将可以获得N+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不签署这份文件,5天后刘某必须离职,公司将按照一年一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刘某无奈之下将企业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企业恢复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予以受理。   双方观点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时,小刘认为:本人在企业工作了两年,工作一直认真负责,曾多次受到企业的表扬和奖励。现在是企业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在协商不成的情况 下,无故解除了刘某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该恢复劳动关系。所以要求仲裁委员会支持其请求,裁决恢复劳动关系。   企业则当即提出:由于市场不景气,企业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企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而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现在企业没有空余的岗位,现在连发工资都发不出,希望仲裁委员会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不要支持刘某的请求。   劳动仲裁委经过审查后认为,企业并没有按照裁员的程序进行裁员,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无故解除了刘某的劳动关系,显然违反了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但是企业目前确实没有符合刘某的岗位,最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支付刘某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我们的服务内容只限于劳动纠纷: 1、工资报酬争议 2、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纠纷 3、休假权利、加班工资计算 4、工伤、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 5、辞职解约争议 6、代表劳动者或者企业进行调解、仲裁、诉讼以及劳动监察申诉。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QQ:1455173651 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天河路悦新街11号16楼(广州购书中心旁)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