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新诚锅炉房锅炉改造工程项目 

概述:公告}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新诚锅炉房锅炉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编号:0773-1940GNJLGCGK101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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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15:07:40 点击400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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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新诚锅炉房锅炉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编号:0773-1940GNJLGCGK101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新诚锅炉房锅炉改造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新诚锅炉房锅炉改造工程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1299号新城锅炉房。
2.3建设规模: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新诚锅炉房1#、2#、3#锅炉三台80t/h(58MW)链条式热水锅炉维修改造(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795.0063万元人民币。
2.5招标内容及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2019年06月05日开工至2019年09月20日竣工,共108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对相关工艺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锅炉及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2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安装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6年-2018年)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或(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1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锅炉及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2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③项目负责人机电安装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声明书、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⑤被授权人身份证、⑥本企业近三年(2016年-2018年)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⑦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或(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⑧外省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要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30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联系人:高磊
电  话:13717999840
邮  箱:zqsd6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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