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专利代理_专利申请_舜昊专利代理事务所(多图) 

概述:济南专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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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10:14:28 点击5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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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通常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下面就由舜昊专利代理事务所来简单介绍一下吧。

其意义在于能较快的获得实用新型授权,保护该技术。但技术不能重复授予专利权,因此,要想获得发明专利,就必须放弃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专利法》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时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济南舜昊专利代理事务所秉承“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服务理念,以拥有丰富学识和专利申请(诉讼)代理经验的执业专利代理人为核心,为您的知识产权之花施肥、浇水;为您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清障、搭桥;为您的事业大厦增砖添瓦。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定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下面就由舜昊专利代理事务所来为大家简单讲一讲吧。

首先,应明确“合格有效通知”标准。“通知-删除”规则中的通知是否“合格有效”,即形式是否合法、内容信息是否完善、准确,将直接影响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侵权行为的及时核实和处理。不适格的侵权通知不仅增加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处理的负担,也不利于有效制止侵权行为,进而直接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甚至产品销售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利益,破坏了良好的电子商务秩序。“适格标准”是什么?我们可以根据专利侵权的特点,借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对于“通知”的规定,将《送审稿》中的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进行拆分,拆分后的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变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其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的,可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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