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产品 卫生许可批件专业代办 

概述:2、卫生许可办理: 2.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 许可办理事项:新办、名称变更、许可事项变更、延续 2.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本信息已过期,发布者可在"已发商机"里点击"重发"。

刷新时间:
2018-06-02 10:04:39 点击11899次
分类:
所在区域:
全国
联系电话:
16630115867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审查与决定
1、 首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省级涉水产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在技术审查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技术审查过程中需要申请单位补充材料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补充材料,逾期不按照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终止技术审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一)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规定的;
(二)生产能力审核不符合要求的;
(三)存在卫生安全隐患或不能提交充分的卫生安全性评价材料的;
(四)检验结果与产品性能不符的; 
(五)提交申请材料与样品、现场核查等内容不符的;
(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
(七)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3、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卫生行政许可相关文件。
4、 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应当采用统一编号:国产产品的编号格式为(省简称)卫水字(年份)第××××号;进口产品的编号格式为(省简称)卫水进字(年份)第××××号。
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4年,卫生许可批件样式见《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样张格式》。
5、申请延续、变更、注销和补发卫生行政许可批件的,应当由批件上注明的申请单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省级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申请延续、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应当重新进行生产能力审核。
7、申请延续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完成生产能力审核和产品检验,并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申请。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
(一)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规定或提交虚假材料的;
(二)生产能力审核不符合要求的;
(三)产品型号、材料及配方、构造、工艺、技术参数等与原批准产品不一致的;
(四)产品检验不合格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一)产品中文名称中的品牌被商标局批准为注册商标的,可以用已注册的商标变更产品中文名称;
(二)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因机构、行政区域调整等原因改变但实际生产地未改变的;
(三)国产产品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
(四)进口产品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或在华责任单位的。
第二十六条 已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国产产品跨省增加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应当在新增生产地所在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原发证机关应当在原卫生许可批件上增加生产企业或生产地,并抄送新增生产地所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0、延续、变更和补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沿用原卫生许可批件号。变更和补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限不变。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注销手续:
(一)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申请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卫生许可批件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
(四)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限内,申请单位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情形。

石家庄玖创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质量和检测咨询服务公司。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公司致力于检测技术、生产许可、卫生许可证、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质量问题技术解决方案等专业咨询服务。是省内为数不多的咨询实力强、业务范围全的专业咨询机构之一。公司的理念是知行合一。主要服务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环境、化妆品、工业产品、环保产品、农产品等。我们的质量服务,可为您降低质量成本、降低顾客管理成本、提升企业管理绩效、提升经济效益,增加市场竞争力。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