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有哪些? 

概述: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指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那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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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指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那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有哪些?

《商标法》第51条从以下两个方面为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范围作了界定:

(1)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即注册人使用的商标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文字、图形、组合或其他构成要素上相一致,不得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会导致两个法律后果:一是不受商标法保护;二是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2)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和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一致,否则有可能造成和上述同样的法律后果。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与其核定使用的相同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核准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

简而言之,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就是商标权人行使禁止权的范围,它不同于商标权人的权利范围。为有效保护商标权,各国商标法通常都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要大于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且还包括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和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的商品。这样规定,有利于全方位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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