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省企业进冀备案注册登记详情 

概述: 外省企业确定在河北施工应先办理进冀备案,办理进冀施工备案的地点是河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厅对于外地企业提供的资料有以下要求; 1、资料填报不能弄虚作假,要保持资料的真实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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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企业确定在河北施工应先办理进冀备案,办理进冀施工备案的地点是河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厅对于外地企业提供的资料有以下要求;

1、资料填报不能弄虚作假,要保持资料的真实性。

2、营业执照、资质、安全许可信息要一致。

3、在冀办公地点的固定电话,在冀负责人手机,经办人手机要随时有人接听。

二.办理进冀施工备案的材料: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3、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近三个月社保(上述资料均为电子文件)
3、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4、在冀办公地点企业自有房产证或租房合同,配备座机电话。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 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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