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算彩礼需要返还吗?广州离婚起诉返还彩礼纠纷律师 

概述: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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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10:43:28 点击2670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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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案例】 

  农民工张南下打工四年,非常艰辛积攒四万元钱,相中一个姑娘,订婚张给李家过二万元彩礼,结婚登记手续办了之后,小夫妻接触多了,感受越来越不好,双方都很理智,决定不结婚了,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二万元彩礼金方面双方争议非常大,男方说这两万元来的不容易,给这个钱是为了结婚,不结婚了彩礼钱必须退,女方说,婚结不成两个人的责任,给彩礼是自愿赠与,给付后不得反悔坚决不能退。 

  这样的的问题法律是怎样规定,应当怎样处理? 

  【案例分析】 

  彩礼的性质是民间习俗,首先是当地有这种习俗。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相关知识介绍: 

  彩礼返还的范围 

  1、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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