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广州荔湾区刑事律师看 

概述: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

刷新时间:
2024-05-15 10:43:28 点击268268次
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 个人
执业机构:
  • 盈科广州律所刑事律师
联系电话:
18620925766 陈律师
QQ:
522542947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案情】

  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赵某等5人购买钓鱼网站后台管理账户用于盗取腾a讯计算机有限公司运营的“地下城与勇士”(简称DNF)游戏玩家的账a号和a码资料。后他们分别在互联a网上使用其各自的DNF账a号,以支付游戏a币加Qa币购买游戏装备为名,骗得对方玩家同意,再分别使用购买的钓鱼网站后台管理账a号发送伪装成“拍a拍充值中心”页面的邮件至对方玩家QaQ邮箱中,诱使对方玩家打开该页面并输入其DNF账a号和密a码资料等信息,从而截获相关数据。在盗取对方玩家的DNF账a号及密a码后,即登录和修改该账a号密a码、密a码保护资料等信a息,并将该账号的游戏角色内的游戏设备、材料、游戏币等转至其本人使用的DNF账a号中据为己有,然后通过各自在WaWaW5173.COM中开设的账a户进行销售。他们总计获利32万余元。

  【分歧】

  关于此案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a息系统数据罪。理由是,1、网络游戏中的装备、材料及游戏币等,均是虚拟财产,仅能在有限的同一游戏玩家内部流通,不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2、本案网络游戏中的被盗对象几乎都未报警,即无被害人陈述,导致无法对各被告人所盗取的大量信息进行逐一核实。

  第二种意见是:本案应定为盗窃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网络游戏中的装备等属于财产范畴。对于网络游戏中的玩家来说,具有使用价值,玩家在某些时候需支付一定现实中的货币从网络公司购买,由此看出其具有交易价值,体现为网络公司在现实中的实际财产,属于我国刑法保护的财产范畴。

  2、被告人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各被告人在主观上都有盗取游戏玩家装备、材料及游戏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对所盗取的装备、材料等进行销售并非法获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盗a号是手段,销售获利是目的。

  3、被告人行为属于牵连犯。被告人分别采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手段,窃取他人游戏设备等虚拟财产,属牵连犯罪,应择一重罪处罚,故应定性盗窃罪。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