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在广州市第三看守所家属能见吗?怎么委托律师会见保释 

概述: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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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09:51:51 点击3549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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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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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科广州律所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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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0925766 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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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刑事案件法律知识:律师要熟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最新规定,积极为被告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供有力证据材料 
1、定义: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试行)》第2条) 
7月11日《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及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94、95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不属于羁押必要性审查。 
2、捕前审查和捕后审查同样重要:新刑诉法第93条规定了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总体规定,201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试行)》,7月11日又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对该项工作的具体条件、程序和办案机关进行了规定,纠正了过去偏重捕前审查,不重视捕后变更的片面做法,并为律师行使辩护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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