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和利息空白合法吗?广州海珠区借款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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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10:43:27 点击2676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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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签写空借条不受法律支持
  白纸黑字的欠条却引出了让人一头雾水的借贷纠纷。日前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官司。
  原告张某、李某诉称:我们系夫妻,2008年2月29日借钱给被告赵某人民币10万元整,按银行个人存款利息计算期限一个月。2008年3月29日向赵
  某索要借款,赵某以没钱为借口拒绝偿还,遂诉至宣化区人民法院。
  被告赵某辩称,2008年2月29日打出借条是其作为公司会计的职务行为,实际上是刘某借了原告的钱,刘某到期还不了利息便给原告打条,原告非要让我打条。该条所记载的10万元并没有给我,我只是代替刘某打条。
  法院查明:刘某在宣化注册了张家口阳天物资有限公司,赵某为其公司会计,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刘某以买地、开办4S店为名,许以 6%到10%的借款月利率,先后数次向原告借款72万元。2008年2月29日前后,刘某不能按时支付原告利息,提出给其打欠条,原告不同意并要求赵某出具人民币10万元的借条。
  法院根据原、被告以及刘某的陈述,认为被告赵某虽然给原告打了10万元借条,但该借条是刘某以欠原告10万元为由要求赵某打给原告的,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赵某归还10万元借款及6400元利息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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