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纠纷律师;加盟被骗请律师;广州越秀区加盟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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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4:00:36 点击266485次
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 个人
执业证号:
  • 14401201311015170
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所陈律师
联系电话:
18620925766 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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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4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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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商家信息披露虚假,加盟商可以解除合同吗?

 律师解答:特许人就其核心经营资源方面披露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致被特许人合同目的落空的,被特许人可解除合同。

案情简介:2011年,加盟奶茶被骗,文化公司在美国成立,2014年,文化公司在中国通过商务主管部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2013年10月,文化公司以其申请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商号等经营资源与邝某签订加盟合作协议。邝某为此缴纳加盟费37万元、保证金3万元、每月3.2万元房租,后以文化公司在美国缴纳年度税款仅为75美元、其教材宣称“与全球教育巨头”合作等宣传虚假为由,诉请解除合同并赔偿其损失。

法院认为:①依《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广州市萝岗区加盟合同纠纷,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特许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须根据每个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综合考虑涉及信息是否与核心经营资源有关、与真实情况背离程度、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等因素。若特许人披露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致使被特许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被特许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②本案中,文化公司关于其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核心经营资源在来源、教材、所获荣誉、品牌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实宣传之处。文化公司严重虚构了上述对特许经营活动有重要影响的事实,实质性影响了加盟商合法权益,故邝某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于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③合同解除后,文化公司依该合同收取的加盟费、保证金应返还。邝某租赁经营场所长期未开业,产生了租金损失,空置超过3个月,文化公司应予赔偿。判决双方合作协议解除,文化公司返还邝某加盟费、保证金40万元,赔偿邝某租金损失9.6万元、律师费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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