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大沥狮山借款纠纷争议律师 

概述: 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3660714474(蔡律师) QQ号码:1792972585.   王某起诉至法院称,他与被告姜某原同在一个单位工作,2014年6月姜某向其借款,后来姜某却一直没有还款。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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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3660714474(蔡律师)  QQ号码:1792972585.

  王某起诉至法院称,他与被告姜某原同在一个单位工作,2014年6月姜某向其借款,后来姜某却一直没有还款。2016年1月,姜某重新给王某打了借条,承诺借款4万余元,于2016年11月1日前还款,但此款至今未还。后来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姜某偿还欠款及利息。

  被告姜某辩称,在2014年6月,实际向王某借款的是华茂公司,姜某只是经手人,借款时约定的是半年支付利息10%,以后每半年更换一次借条。在最后一次给王某更换借条时,因为书写不规范,姜某以个人名义打了借条,在借款人处签了自己的名字。但此后王某拒绝接受华茂公司换发的借条,坚持要姜某个人还款。姜某认为借款应当由实际借款人华茂公司偿还,姜某只是经办人,不同意还款。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对上述姜某的陈述不予认可,华茂公司亦未出庭作证,姜某也未提交华茂公司实际存在的相应证明,仅提供了华茂公司出具的借条、借款条以及借款说明,不足以推翻王某所提交借条的效力,故判令被告姜某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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