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大沥狮山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概述: 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3660714474(蔡律师) QQ号码:1792972585.   2012年7月28日杜伟被侧边突然出现的一辆出租车撞倒在地。西城区交通支队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对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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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3660714474(蔡律师)  QQ号码:1792972585.

  2012年7月28日杜伟被侧边突然出现的一辆出租车撞倒在地。西城区交通支队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对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永有过错行为,未正确停靠路边的情况下允许车内乘客下车开门,致使杜伟车辆和脚部受伤,对事故负100%责任。医院诊断结果是左足第四趾毁损伤,左足皮肤撕脱伤,左足第五趾血管神经损伤。五天后,杜伟出院。2012年8月2日到20日,杜伟先后又到北京健宫医院、武警总队第二医院进行复诊。

  2014年5月12日,杜伟将李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同年6月5日,杜伟撤诉。2016年1月17日,杜伟以同一事由再次提起对李永的诉讼。李永提出抗辩,认为交通事故在2012年已经发生,李永2016年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律师点评:杜伟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人身伤害赔偿范围,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杜伟最后一次医院就诊日期为2012年8月20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杜宏伟在2014年5月12日提起诉讼以及2016年提起诉讼时,均超过1年,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裁定驳回杜伟的诉讼请求。

因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本案中,杜伟最后到医院就诊的时间是2012年8月20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另外,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杜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断的情形,则2014年5月其向法院起诉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通常情况下,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2年。除了本案的人身伤害赔偿适用1年诉讼时效外,需要注意以下三种情形也适用1年诉讼时效:(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2)延付或拒付租金的;(3)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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