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石湾祖庙张槎律师缓刑咨询律师 

概述: 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3660714474(蔡律师) QQ号码:1792972585.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
本信息已过期,发布者可在"已发商机"里点击"重发"。

刷新时间:
2017-12-09 16:35:17 点击25680次
服务区域:
全国
联系电话:
13613513822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3660714474(蔡律师)  QQ号码:1792972585.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广东金牌状王律师团队地址:广州越秀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室

法律咨询电话:13660714474(蔡律师)  QQ号码:1792972585。

公交站:广东工大站,2.地铁站:区庄c出口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