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备案税收优惠政策 

概述:深圳境外投资备案税收优惠政策
本信息已过期,发布者可在"已发商机"里点击"重发"。

刷新时间:
2023-05-25 14:20:25 点击1696725次
服务区域:
全国
联系电话:
17666148468 郑成功
QQ:
1330447503
信用:4.1  隐性收费:4.1
描述:4.1  产品质量:4.1
物流:4.1  服务态度:4.1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税收优惠政策   蔡先生I88Z③③③629③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税收优惠政策   蔡先生I88Z③③③629③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税收优惠政策   蔡先生I88Z③③③629③
    
   
    对于很多境外投资项目,中资企业是跟东道国的相关部门(如能源部、水电局等)或国有企业谈签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中资企业自然而然地认为,所签合同的税收优惠条款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从法律效力上看,东道国的税法制定和执行部门,可以否定或不予认可民事合同中的税收优惠条款。尤其在一些政局不稳定,立法、司法、执法相对分离,税制不健全的,获得最高法律程序上税收优惠审核批准,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税收优惠的确定性。
    因此,中资企业(一般是乙方承建方)在与东道国相关部门或国有企业(一般是甲方业主)谈签合同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业主)有义务帮助乙方(中资企业)向相关部门(如财政部)申请,在一定期限内获取合同约定的税收优惠批文。合同谈签后,中资企业要及时跟进,催促业主积极推进,履行合同义务,并进一步与东道国的财政部,甚至国会(或议会)沟通协调,及时获取免税函或免税的总理令,或者国会批准通过的免税议案,以保障税收优惠条款得以有效落实。
    “走出去”企业在谈判初期,对合同中税收优惠条款的阐述应专业且具体。需要特别提醒是,中资企业的投资项目时间往往较长,东道国的税制和征税方式很有可能在此期间发生变动。因此,对合同条款要有预判,预留税收变化的保障条款,将东道国现有税种和征收方式做一个定性的归类预设很有必要,即便以后东道国税制或征税方式有变,还可以保障相同属性和实质类似的税种,延续享受签约时的税收优惠待遇。
    比如,中资企业与越南业主合同的参考表述为:与甲方(越南业主)就本合同适用于越南、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本合同所述的承建项目涉及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将给予免税。本合同适用的越南现行税种是:税。本合同也适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越南政府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甲方(越南业主)应将越南税法所作出的重要变动及时通知乙方(中资企业)。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