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代写前期工作情况说明书代写与专业项目团队 

概述:深圳代写前期工作情况说明书代写与专业项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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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将境外投资管理方式由逐项核准改为备案为主、核准为辅后,境外投资快速发展。”中伦王霁虹近日在企业境外投资新规讲解会上表示。
    特别是《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事前监管的核准或备案程序作出修改,取消了“小路条制度”,改善了对外投资的营商环境。“小路条制度”是指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发改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王霁虹表示,“小路条制度”的初衷一般被认为是为了避免境内企业间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无序恶性竞争,防范投资风险,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境内企业参与大额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
    “但对外投资领域还存在一些体制性、制度性的问题和障碍,比如,重事前、轻事中和事后的管理模式尚未有明显改观。”王霁虹表示。同时,境外投资发展出现一些新问题,企业也提出一些新诉求,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比如,如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便利企业境外投资;如何补齐现行管理制度短板,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如何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服务企业境外投资等等。
    王霁虹建议,应加强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统一归集和共享机制。
    “而《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办法》)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原有规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各主管部门分工协作、信息统一归集、违规联合惩戒等内容。”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瑛介绍说。
    刘瑛介绍,在《办法》中,最终目的地企业再投资行为无需备案(核准),这为企业对外投资节省了成本和时间,提供了便利。同时,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最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此次《办法》的出台也与我国近两年对外投资规模和数量变化有很大关系。”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合作研究所副主任张菲说。2014年到2017年,中国对外投资政策经历了较大的转变,从“大规模走出去”转变为当前的积极推进“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其中的一个重要变化是2015年、2016年非金融类对外投资快速增长,引发了关于对外投资风险的种种忧虑。
    “从企业角度来看,加强外部规范是必要的。”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管涛表示,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少发展中国家在金融开放初期经验不足,随着可获资源增多,一些企业大举对外投资,由于不能及时消化吸收,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国际上并非没有这样的先例,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日本企业在海外大举扩张,结果很多企业铩羽而归。
    即使法规在不断完善,中企在对外投资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刘瑛建议,首先,企业应该注意履行事中事后的报告义务,要建立健全自身境外合规经营风险审查、管控和决策制度。其次,企业要积极利用商务部关于对外投资的信息,如《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等。再次,企业需要统筹境内外审批程序,妥善设计、管理境外投资交易流程,并利用境内外专业机构的力量。
    “组建强有力的专业项目团队是企业境外投资成功的第一步,专业、深入、全方位的尽职调查是境外投资成功的关键。”王霁虹强调,成熟的投资人应让律师发挥未雨绸缪的作用,确保投资安全顺畅出境和收益安全回国。实效。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