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备案主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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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境外投资备案主要情形  蔡先生I88Z③③③629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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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承包工程方面,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420份,新签合同额41.3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45.1%,同比下降10%;完成营业额42.3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2%,同比下降27.8%。2019年1月,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552.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7.27%(折合81.4亿美元,同比下降21.58%),新签合同额621.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7.28%(折合91.5亿美元,同比下降21.59%)。2019年1-2月,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6.8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4万人;其中承包工程项下派出3.3万人,劳务合作项下派出3.5万人。2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96.6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0.3万人。
    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已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担保之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2. 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3. 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4. 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5.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6. 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7. 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8. 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