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分为备案制与核准制 

概述: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分为备案制与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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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14:20:31 点击17017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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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分为备案制与核准制 蔡先生I88Z③③③629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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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今日上午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发布近期商务领域重点工作情况。数据显示,2018年1-4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的2459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355.8亿美元,同比增长34.9%,连续六个月保持增长。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448.3亿美元,同比增长13.9%;新签合同额613.9亿美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2.8万人,4月末在外各类劳动人员98.3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6.5万人。
    优化流程
    11号令明确,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改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改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改委。
    与9号令相比,11号令在核准和备案流程亦作了进一步的改进,特别是11号令取消了9号令下原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或备案的地方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均由省级政府发改委进行转报的方式,改由地方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发改委进行申请,缩减了地方企业获得相关核准和备案的时间,提高了沟通的效率。另,11号文推行在线办理,提出建立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以进行绝大多数境外投资管理,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此外,11号令中将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统一定为2年,而在9号令下建设类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其他项目为1年,此变动有利于企业从容应对跨境交易交割的复杂性。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