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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关于37号文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37号文),简称37号文。主要是对境内居民到境外投融资之后并返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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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7号文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37号文),简称37号文。主要是对境内居民到境外投融资之后并返程投资的一个合规性政策,是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受理,受理对象为自然人,并非法人和企业。受理完成后,得到的是一份外汇管理局发放的备案表格。这是我国个人,也就是自然人唯一的境外投融资的合规途径。

 适用人群

37号文适用于大多数由中国人设立的境外公司,包括由开曼公司、BVI公司控股的海外上市公司等。根据37号文规定,在境外上市时,1)中国企业创始人2)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3)中国企业上市前的ESOP(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已行权员工,以上三类人群都需要通过持有的境内公司的权益完成37号文登记,且不接受自然人个人以非公司股东身份进行登记。

同时,登记需要在“出资”之前完成,这里的“出资”在搭建红筹架构中,指的是设立WFOE(外商独资企业)或境内运营实体变更为WFOE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银行可能会要求在境内实体公司完成引入外商投资者、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之前,必须完成37号文登记,以此确保合规性和资金的合法流动。

ODI备案的流程

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ODI备案申请,包括投资计划、资金来源说明等材料。通过ODI备案,企业的投资行为将更加透明化和规范化,有助于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7号文与ODI备案的区别

虽然37号文和ODI备案都是针对跨境投资的政策,但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对象的不同。37号文针对的是自然人,而ODI备案则针对的是企业或法人。此外,37号文更侧重于个人境外投融资的合规性,而ODI备案则更注重企业境外投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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