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芯片企业对外投资备案境外投资备案对企业有哪些要求 

概述: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对象 境外投资备案,英文全称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也就是我们常说的ODI。其具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备案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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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对象
境外投资备案,英文全称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也就是我们常说的ODI。其具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备案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对象主要分为三种:
设立最终目的地企业需备案(核准)
为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的真实去向,同时也有利于有关部门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和保障,《暂行办法》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实行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进行“穿透式”管理。根据《暂行办法》规定,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对外投资的市场主体、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有关部门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对外投资,在境外设立(包括兼并、收购及其他方式)企业前,应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备案或核准。这里所述的企业为最终目的地企业,最终目的地指境内投资主体投资最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这就是所谓的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
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
穿透性管理意味着对于最终目的地企业设立的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予理会。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最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最终目的地企业再投资不备案(核准)
同时,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最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 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办理ODI备案
新设企业:在境外新设立全资或控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
并购项目:通过购买股权、资产等方式在境外取得已有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或者通过协议等方式获得实质控制权。
增资项目:对已有的境外企业进行增资,增加投资额度或扩大投资范围。
再投资项目:对已设立境外企业进行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扩大生产规模、增设分支机构等。
其他境外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与境外企业合作开发项目、提供融资等其他形式的境外投资。
敏感行业或地区投资:涉及敏感行业(如能源、矿产资源、国防科技等)或敏感地区(如未建交国家、受国际制裁国家等)的投资项目。
大额资金流动:涉及大额资金流动的投资项目,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可能需要进行ODI备案。
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无论投资额大小,通常都需要办理ODI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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