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进口清关/危险品报关报检 

概述:青岛虎桥联系人:田先生 青岛虎桥QQ: 2051105099 青岛虎桥手机:15762266571 青岛虎桥电话:0532-86943397 青岛虎桥地址: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230号国贸大厦A座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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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进口清关/危险品报关报检 青岛虎桥联系人:田先生 青岛虎桥QQ: 2051105099 青岛虎桥手机:15762266571 青岛虎桥电话:0532-86943397 青岛虎桥地址: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230号国贸大厦A座905 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 申报资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办理流程: 1、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检务部门受理报检,审核单证齐全、真实后,对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施检部门接到报检单证后联系报检人,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获取货物存放、配载和装卸等情况,按以下要求制定施检方案。 ㈠ 2012年1月1日后新调入和调整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危险化学品。 1.散装进口的,企业已委托我局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的,视同共同检验,以书面核查为主。企业未委托的,由施检部门商我局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 2.非散装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文件要求开展检验监管。报检货物以集装箱方式进口的,现场核查开箱比例不低于报检箱数的10% 。 ㈡ 2012年1月1日前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按原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并出证。同时,开展随货危险公示信息核查。 ㈢未列入《目录》但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危险化学品,以书面核查为主。。 前三款所述工作完成后,需填写《危险公示信息核查原始记录》,附于货物报检单证中。 ㈣对区域一体化系统提示为“危险化学品”。 1.如企业持宁波局化危实验室等有资质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非危险化学品”的报告报检的,应视为“非危险化学品”,参照一般货物报检。 2.如企业持收发货人自我声明(加盖公章)为“非危险化学品”报检的,报检时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如宁波局化危实验室等有资质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非危险化学品的,参照一般货物检验,不收实验室检测费;检测结果为危险化学品的,参照危险化学品检验,并补交二㈠1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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