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4小时法律咨询福建福州法律维权强奸猥亵妇女 

概述:福建福州24小时法律咨询福建福州法律维权强奸猥亵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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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幼女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两人以上轮奸的。

4、持枪强奸妇女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

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

区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未遂的界限。在强奸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对被害妇女也可能有猥亵、侮辱的行为,但其猥亵、侮辱行为属于强奸行为的内容,不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而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的未遂。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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