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厂家价格2吨4吨5吨8吨10吨二手加油车楚胜油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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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15:08:11 点击11015次
所在区域:
全国
品牌:
  • 楚胜牌
价格:
  • 95000 元
型号:
  • 东风多利卡8吨油罐车
联系电话:
15972788077 吴成喜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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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旗下的湖北楚胜汽车有限公司生产,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重点专用汽车制造企业,注册资金40,000万。资金雄厚,质量保证。

1.油罐车涉及的国家规范

关于油罐车的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办理程序(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或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从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3)企业章程文本;(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2.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2)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3)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三)许可前审核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提交申请的企业或单位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七)配发《道路运输证》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实被许可人投入使用的车辆,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2.《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车型注明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

3.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备注”栏中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六、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 3.道路危险运输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国家对油罐车具体有哪些上路的硬性规定

由于油罐车运输物质介质的特殊性,国家对油罐车、加油车、流动加油车的安全性要求较严,油罐车运输主要应符合以下规定:

1.油罐车应具有消除静电起火的措施,油罐车罐体尾部设置消静电装置。

2.油罐车作业时应具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及油罐车与受液设备形成导静电通路的保护装置。

3.油罐车金属管路应注意两点之间及管道与罐体、底盘与罐体的连接处应有导静电片,管道任意两点之间或任意一点到接地处或罐体的内部导静电部件上任意一点到接地处软管两端的通路电阻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GJB406要求(即不大于50Ω)。

4.油罐车电气元件和导体连接应可靠,屏蔽良好,有防爆措施。

5.油罐车两侧应具有防止起火的醒目的字样(如“严禁烟火”)或其它明显标志。

6.油罐车发动机排气管为前置式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应配备防火帽,以防发生意外。运油车还须配备有灭火器,作为必备的安全措施。

3.油罐车停放国家规定

油罐车停放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规定地点停放,主要包括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尤其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油罐车。

但是,依照该法规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根据该法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油罐车如果在道路上停车(即驾驶人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或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以将车辆开走等情况),则视为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就可以临时停车。

同时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交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4.油罐车停放国家规定

油罐车停放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规定地点停放,主要包括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尤其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油罐车。但是,依照该法规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根据该法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油罐车如果在道路上停车(即驾驶人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或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以将车辆开走等情况),则视为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就可以临时停车。同时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交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5.国家对油罐车的安全性硬性规定具体有哪些

油罐车运输的介质比较特殊,被国家列为危险品运输车那一类,既是危险品运输车,所以在安全性方面要求比较严格,那么国家对油罐车、加油车、运油车的安全性硬性规定要求具体有哪些呢?国家对油罐车的安全性硬性规定具体有哪些?归家规定油罐车运输主要应符合以下规定:1、油罐车作业时应具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及油罐车与受液设备形成导静电通路的保护装置。

2、油罐车电气元件和导体连接应可靠,屏蔽良好,有防爆措施。3、油罐车应具有消除静电起火的措施,油罐车罐体尾部设置消静电装置。

4、油罐车金属管路应注意两点之间及管道与罐体、底盘与罐体的连接处应有导静电片,管道任意两点之间或任意一点到接地处或罐体的内部导静电部件上任意一点到接地处软管两端的通路电阻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GJB406要求(即不大于50Ω)。5、油罐车发动机排气管为前置式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应配备防火帽,以防发生意外。

运油车还须配备有灭火器,作为必备的安全措施。6、油罐车两侧应具有防止起火的醒目的字样(如“严禁烟火”)或其它明显标志。

达到以上硬性规定,油罐车才能在马路上行驶,时刻谨记“安全第一”的原则,才能保障生命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6.国家消防条例对油罐车存放要求

油罐车停放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规定地点停放,主要包括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尤其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油罐车。

但是,依照该法规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根据该法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油罐车如果在道路上停车(即驾驶人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或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以将车辆开走等情况),则视为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就可以临时停车。

同时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交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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