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合伙协议解除要求退还投资及其利息委托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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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合伙协议解除要求退还投资及其利息委托律师起诉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Q号码:1838479509。 

合伙协议解除,资金占用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出资人支付法定孳息。

案件:陕西、冯增强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141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最高院认为: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审判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女皇公司应向王发琪、王建奇返还的4450万元的资金占用费是否正确。根据本案已查明事实,2009年1月14日,王发琪、王建奇分别出资1150万元,同年6月25日王发琪出资1100万元、王建奇出资1050万元。上述出资共计4450万元,均打入了女皇公司账户,女皇公司向王发琪、王建奇出具了收据,该4450万元一直由女皇公司占有使用。女皇公司在一审时撤回了要求解除其与冯增强、李春辉、王发琪、王建奇四人签订的《合同书》及要求四人赔偿损失的诉求,一审法院予以准许。并非只有在借贷合同关系中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故女皇公司上诉主张本案因不属于借贷合同关系即无需支付资金占用费,其在合同解除前应无偿占有和使用王发琪、王建奇交付的4450万元资金,若判令承担资金占用费实际上剥夺了其因解除合同而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并基于本案的基本事实,在判令女皇公司返还王发琪、王建奇4450万元的同时,以女皇公司实际占有使用该4450万元资金的时间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本案金钱债权的法定孳息,判令女皇公司一并返还给王发琪、王建奇,并无不当。

梁慧律师,专利代理师,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与法学双学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在教育、医疗、电商、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有法律服务的实践经历,期间办理大量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纠纷、商标权纠纷、人身伤害赔偿、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合伙协议、婚姻家事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同时担任企事业、村居等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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