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丈夫婚内将财产赠与小三 转让行为全部无效委托律师 

概述:团队官网:https://www.lawyeryx.com。

刷新时间:
2024-04-28 14:11:07 点击132136次
服务区域:
广东/广州/天河/冼村街道
执业机构: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631306506 杨律师
QQ:
1348661382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杨律师团队,电话(微信同号):13631306506,QQ:1348661382。杨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职业工作10年。杨律师不仅严格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且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法律事务实战经验,自执业以来承办过数百件典型案件,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一直秉承“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凡是当事人的委托事宜,均为大事”的执业理念,专业认真、细致严谨办好每个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得到广大当事人的好评。无论是在案件初期,审理过程中,还是审理后,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问题,您可立即联系律师咨询,以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994年,大东与小西登记结婚,随后,大东通过按揭方式买了一套房子,房屋产权登记在大东名下,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后来,大东与小南相识,并产生婚外情,交往期间两人一直在涉案房屋内同居,除此以外,大东还与小南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大东将这套房子以56万的价格出售给小南。合同签订后,涉案房屋产权过户至小南名下。妻子小西对此事毫不知情。2005年,大东与小南分手,小南搬走,大东则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并多次按时支付银行按揭贷款。



2017年,小南与银行签订《个人房产抵押综合授信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及《****合同》,并将涉案房屋作为抵押担保。随后,小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大东及其同住人员立刻搬走,交还涉案房屋。于是,大东反诉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决涉案房屋归自己所有。与此同时,大东的妻子小西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请,请求确认大东与小南签订的合同无效,而涉案房屋归大东和自己共有。


关于56万元购房款,小南在诉讼中表示她已经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大东,但未能提供书面证据。大东对此不予确认。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