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一第三看守所白云看守所律师会见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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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14:05:07 点击132275次
服务区域:
全国
执业机构: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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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1306506 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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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66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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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优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631306506,Q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杨律师团队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极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的规律使逮捕前的37天格外重要
刑事诉讼的围绕着证据展开,而大多数证据材料都是在侦查阶段收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涉及到立案、拘留、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几个环节,这几个环节对证据的要求依次递增。其中,立案对证据的要求是侦查部门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拘留人的证据要求是侦查部门认为犯罪事实极有可能是该人所为;逮捕则不仅需要有证据显示该人极可能实施了犯罪,还需要这些证据中已有部分是核实无误的;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则需要同时具备①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②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③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因此,侦查部门在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需要有已查实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提请批准逮捕前的30天拘留期限对他们而言就是收集证据的黄金时间。
当事人被关进看守所后,与外界断绝了联系,信息完全不对称,兼之普通民众对公安机关等公权部门具有天然的敬畏心理,在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时往往会惊慌失措,甚至作出了与事实不符、对自己不利的陈述。而且大多数当事人不了解法律,也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权利,如果在被拘留初期没有与辩护律师会见,得到法律上的帮助,往往不知道在陈述时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日后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留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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