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贪污罪受贿罪重在分析财物来源和性质 广州贪污罪案件辩护 

概述:认定贪污罪受贿罪重在分析财物来源和性质 广州贪污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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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4:51:43 点击750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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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受贿罪适用同样的法定刑,认定为贪污罪还是受贿罪,在只有一个罪名且无造成损失等重大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最终的量刑可能差别不大。但当有贪污罪、受贿罪两个罪名,且存在造成损失等重大情节的情况下,罪名的认定对最终的量刑将影响巨大。
贪污罪,是指非法占有本单位公共财物;受贿罪,是指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二者均是对财物的非法占有,区别在于贪污罪非法占有的是本单位财物,受贿罪非法占有的是他人财物。财物是来源于本单位还是他人?财物性质上是本单位的财物还是他人的财物?理论上并不存在争论。但在实务中,收受他人财物,存在形式上为他人财物、实质却是本单位财物的可能性,贪污和受贿非常容易混淆。行为人为了掩盖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往往将本单位财物转化为他人财物后再予以非法占有,这种情形,认定贪污罪还是受贿罪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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